某企業2x16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4萬元。2×16年年末該企業稅前利潤為54萬元,其所得稅稅率為25%,本年按凈利潤的10%、5%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10.5萬元。若該企業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則2×16年年末未分配利潤為 ( )
A: 35萬元
B: 29.75萬元
C: 18.73萬元
D: 19.93萬元
-4+54×(1-25%)×(1-10%-5%)-10.5=19.925萬元,約等于19.93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