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4年8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數份以貨易貨合同,以共計500000元的鋼材換取450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價50000元。下列各項中表述不正確的有( )。
A: 、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85元
B: 、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150元
C: 、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總方式繳納印花稅
D: 、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貼方式繳納印花稅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即“匯貼”辦法。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1個月。本題目中一份憑證應納稅額未超過500元,應當匯總繳納。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500000+450000)×0.3‰=285(元)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