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9年8月與在本公司任職15年的王某解除了勞動關系,支付給王某一次性補償金150000元,已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25000元,王某該項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0
B: 4980
C: 6750
D: 13080
【考點】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征稅方法
【解題思路】掌握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的處理
【具體解析】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王某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中75000元(25000×3)免征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50000-75000=75000(元),查找“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確定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
王某應就其取得的補償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75000×10%-2520=498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