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內單位2019年年初購置一批商品房低價銷售給職工,2019年6月該單位職工孫某以7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其中一套(單位原購置價100萬元)。孫某買房行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31080
B: 46590
C: 92840
D: 183080
【考點】企事業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解題思路】關鍵詞:低價,差價部分交稅
【具體解析】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孫某少支出的差價部分=1000000-760000=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
孫某買房行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0×20%-1410=4659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