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A公司將其一棟寫字樓租賃給B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年租金為70萬元,租賃期為5年。2010年1月1日,A公司認為該項房地產具備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決定將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該項房地產的原價為800萬元,已計提折舊2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變更當日,該項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850萬元。2010年12月31日,該項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該項房地產對A公司2010年度損益的影響金額為( )萬元
A: 50
B: 70
C: 370
D: 120
【解析】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調整留存收益,不影響當期損益。因此,該項房地產對A公司2010年度損益的影響金額=租金收入70+公允價值變動損益(900-850)=12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85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200
貸:投資性房地產 800
盈余公積 2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
借:銀行存款 70
貸:其他業務收入 70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