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汽車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5月在甲市銷售自產小汽車300輛,不含稅售價18萬元/輛,另收取優質費2萬元/輛;將200輛小汽車發往乙市一經貿公司代銷,取得的代銷清單顯示當月銷售120輛、不含稅售價18.5萬元/輛。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則該汽車企業當月應向甲市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消費稅為(? )。
A: 295.64萬元
B: 300萬元
C: 406.64萬元
D: 411萬元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本題委托代銷的應在甲市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收取的優質費是屬于收取的價外費用,應看作是含稅收入,做價稅分離以后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消費稅。該汽車企業當月應向甲市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300×18+300×2/1.17+120×18.5)×5%=406.64(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