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單選題】甲、乙兩公司的住所地分別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海南產香蕉,3個月后交貨,但合同對于履行地點以及價款均無明確約定,雙方也未能就有關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其他條款及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同履行價格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按合同訂立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B: 按合同履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D: 按合同訂立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交貨地和付款地均為出賣人所在地(海口);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