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多選題】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機床一臺,價格為300萬元。同時,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內容為“丙公司愿為甲公司應付乙公司300萬元機床貨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函,并加蓋了丙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場變化,甲公司、乙公司協商一致同意將機床價格變更為350萬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后,甲公司無力按期支付貨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為清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單方行為,因此保證不成立
B: 丙公司應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C: 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之前,丙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代為清償的要求
D: 丙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1)選項A: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2)選項B: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主合同的變更,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3)選項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對保證方式進行約定,丙公司應當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4)選項D:在保函中未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