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有()。
A: 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虧損不得由合并企業彌補
B: 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虧損可由合并企業按照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計算限額,由合并企業繼續彌補
C: 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D: 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計算限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考點】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
【解題思路】掌握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
【具體解析】企業合并的,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繼承,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按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與截至合并業務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計算。企業分立的,被分立企業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項由分立企業承繼,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