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對于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沒有約定。在企業存續期間,甲欲轉讓其部分財產份額給合伙人乙和非合伙人丁。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向乙轉讓部分財產份額需要經過丙同意
B: 丙對于甲向乙轉讓的財產份額有優先購買權
C: 甲向丁轉讓財產份額需要經過乙和丙同意
D: 丙對于甲向丁轉讓的財產份額無優先購買權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