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外匯管理條例》在適用范圍上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對于特定主體,僅對其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下列各項中,屬于此類主體的是( ).
A: 到廣州旅游1個月的美國公民甲
B: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丁
C: 在北京設立的中德合資企業乙
D: 已在上海連續居住3年的法國公民丙
本題考查《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關于《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其規定:①對于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而言,僅對其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②境內機構是指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選項C); ③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選項 BD).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