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資公司218年10月將2400萬元投資于未公開上市的乙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權。2019年5月,甲公司撤回其在乙公司的全部投資,共計從乙公司收回4000萬元。撤資時乙公司的累計未分配利潤為600萬元,累計盈余公積為400萬元。則甲公司撤資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為( )。
A: 0萬元
B: 400萬元
C: 1200萬元
D: 1600萬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撤資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4000-2400-(600+400)×40%=120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