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類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3月銷售10噸糧食白酒,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6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3萬元;當月另銷售10噸啤酒,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0.5萬元;包裝物均約定3個月后歸還。此外,當月沒收逾期未退白酒包裝物押金2萬元,沒收逾期未退啤酒包裝物押金1萬元。根據上述業務該企業2021年3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f元。
A: 8.65
B: 11.15
C: 11.22
D: 10.63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逾期沒收時不再重復計稅;對于啤酒、黃酒來說,包裝物押金逾期沒收或滿1年時要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因此,該企業2021年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60+3/(1+13%)]×13%+[3+1/(1+13%)]×13%=8.65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