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個人受某外國公司委派于2019年8月開始赴中國擔任其駐華代表處首席代表,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離開中國。該外籍個人2019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有( )。
A: 9月出席境內某經濟論壇做主題發言取得的收入
B: 因在中國任職而取得的由境外總公司發放的工資收入
C: 10月將其擁有的境外房產出租給中國一公司駐該國常設機構取得的租金收入
D: 11月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陸的分支機構使用取得的收入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 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選項C,所出租的房產在境外,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