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是( )。
A: 與債權人有尚未了結債務的人
B: 曾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
C: 破產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擔任債務人董事的人
D: 破產案件受理前2年內曾擔任債務人法律顧問的人
本題考核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3)與本案有利害關系;(4)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因此選項B上不能擔任管理人的;選項A和D是屬于與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主體,也是不能擔任管理人的。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