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甲公司應付某金融機構一筆貸款100萬元到期,因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無法支付,當日,甲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減免甲公司債務的20%,其余部分延期兩年支付,年利率為5%(相當于實際利率),利息按年支付。金融機構已為該項貸款計提了10萬元壞賬準備,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該項債務重組業務中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為( )萬元。
A: 10
B: 12
C: 16
D: 20
【解析】 甲公司(債務人)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100×20%=20(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