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支付貨款一周后乙交付貨物。甲未在約定日期付款,卻請求乙交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于甲的請求,乙可行使的抗辯權是( ).
A: 不安抗辯權
B: 先訴抗辯權
C: 不履行抗辯權
D: 先履行抗辯權
本題考查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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