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匯票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行使抗辯權的事由是( )。
A: 匯票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合同糾紛
B: 匯票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銷關系
C: 背書不連續
D: 出票人存入匯票債務人的資金不夠
(1) AD: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 B: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3) C:屬于票據上人的抗辯,背書不連續,如果持票人又不能證明背書中斷之處是由于其他合法原因而發生票據權利的轉移,那么匯票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行使抗辯權,所以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