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W公司對一起未決訴訟確認的預計負債為400萬元。2013年3月12日,法院對該起訴訟判決,W公司應賠償S公司300萬元,W公司和S公司均不再上訴,款項已經支付。W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2012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3年3月31日,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假設此時尚未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事項導致W公司201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萬元。
A: 75
B: 7.5
C: 60
D: 67.5
【解析】 報告年度末確認預計負債時,稅法不認可,所以當時產生了400萬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日后期間,針對法院實際判決的賠償金額,稅法是認可的,即允許稅前扣除的賠償金額是300萬元,所以要以300萬元為基礎計算調減的應交所得稅。該事項導致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調整增加的金額=100×75%×90%=67.5(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預計負債 4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其他應付款 300
借:其他應付款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貸:盈余公積 7.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5
【提示】本題的關鍵是要注意預計負債不能在稅前扣除,只有實際發生時(法院訴訟判決,賠款實際收付)才能在稅前扣除。 以前確認預計負債4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必須在實際發生時才能稅前扣除,所以當時確認的400萬元的預計負債做了納稅調增,并沒有稅前扣除,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現在法院已經判決,確定賠償金額為300萬元,且已支付,即預計負債實際發生了,所以現在的300萬元可以稅前扣除,調減應交所得稅300×25%=75(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