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甲公司以300萬元現金自非關聯方處取得乙公司10%的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5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600萬元的現金自另一非關聯方處取得乙公司12%的股權,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當日原1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525萬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500萬元,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為2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規定,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對該項股權投資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甲公司2015年1月20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A: 25
B: 225
C: 200
D:
【解析】原10%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甲公司2015年1月20日應確認投資收益=(525-500)+200=225(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