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3年10月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非金銀首飾)一批,原材料價款80000元。11月分加工完畢,全部收回,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對外出售。支付加工費用4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68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000元,假如甲公司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根據上述資料,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的有( )。
A: 借:委托加工物資80000貸:原材料80000
B: 借:委托加工物資4000貸:銀行存款4000
C: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貸:銀行存款680
D: 借:庫存商品84000貸:委托加工物資84000
【解析】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對外出售,委托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收回的商品成本=80000+4000+1000=85000(元)。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