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4年6月2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銷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經發出,每件成本為60元。合同約定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價格對外銷售,甲公司按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續費。丙公司實際對外銷售1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款項已經收到。甲公司月末收到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丙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公司2014年6月份應確認的收入的金額為( )元。
A: 20000
B: 10000
C: 9000
D:
【解析】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時,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受托方應在商品銷售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手續費確認收入,則甲公司2014年6月份應確認的收入的金額=100×100=10000(元),同時確認銷售費用=100×100×10%=100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