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55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當年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16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發行了100萬份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為10000萬元,無發行費用。該債券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6%,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債券發行一年后可轉換為普通股,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的分拆,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甲公司2016年度稀釋每股收益為( )元/股。
A: 3.55
B: 0.25
C: 0.75
D: 3.27
【解析】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35500÷10000=3.55(元/股),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10000×6%×(1-25%)=450(萬元),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0000÷10=1000(萬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450÷1000=0.45(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甲公司2016年度稀釋每股收益=(35500+450)÷(10000+1000)=3.27(元/股)。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