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業企業2013 年6 月1 日向非金融機構借款300 萬元用于建造廠房,年利率為8%,借款期限為2 年。該廠房于2013 年6 月1 日開始建造,至2015 年1 月31 日辦理了竣工結算手續并交付使用。已知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則該企業在算2015 年企業所得稅時準予費用化扣除的利息支出為( )萬元。
A: 6
B: 8
C: 10.5
D: 14
【考點】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解題思路】費用化的利息可以據實扣除,資本化的利息不能直接稅前扣除
【具體解析】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該企業在計算2015年企業所得稅時準予一次性扣除的利息支出=300×6%×4÷12=6(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