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發行可轉債公司設置贖回條款目的的是( )。
A: 保護發行公司的利益
B: 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
C: 促使債券持有人盡快轉換為股份
D: 使發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時,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按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可轉債設置贖回條款,不是為了特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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