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上市公司擬進行破產重整。2020年3月法院批準了甲公司的重整計劃,對于超過100萬元以上部分(共計2億元的債權),按照15%的比例以現金進行清償,并在重整計劃獲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3年內分3期清償完畢,每年為1期, 每期償還1/3。破產重整方案中還規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計劃規定的償債義務后,債權人才根據重整計劃豁免其剩余債務,否則管理人或債權人有權要求終止重整計劃,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所作的債權調整承諾也隨之失效。甲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2020年不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B: 甲公司2020年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3000萬元
C: 甲公司2020年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17000 萬元
D: 甲公司2020年應確認資本公積3000萬元
【考點】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解析】根據破產重整方案,“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計劃規定的償債義務后,債權人才根據重整計劃豁免其剩余債務,否則管理人或債權人有權要求終止重整計劃,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所作的債權調整承諾也隨之失效”。說明債權人所作出的債務豁免承諾,只有在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履行完所有償債義務之后才生效,在此之前甲公司不應該確認重組收益。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