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20年3月中山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4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20萬元,貨款尚未收到,中山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wù)重組,2×20年6月中山公司同意乙公司將其擁有的一項固定資產(chǎn)(廠房)用于抵償債務(wù)。乙公司固定資產(chǎn)賬面原值為4000萬元,已計提累計折舊16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3200萬元(等于計稅價格),增值稅稅額為288萬元;中山公司為該項應(yīng)收款項已計提600萬元的壞賬準備,其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假設(sh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下列中山公司和乙公司有關(guān)債務(wù)重組的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A: 乙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1832萬元
B: 乙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2080萬元
C: 中山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80萬元
D: 中山公司取得廠房入賬價值為3200萬元
【考點】債務(wù)重組的會計處理
【解析】乙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4000+520)-(4000-1600)-288=1832(萬元),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中山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4000-(4520-600)=80(萬元),選項C正確;中山公司取得廠房入賬價值=放棄債權(quán)公允價值4000-增值稅進項稅額288=3712(萬元),選項D錯誤。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