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按照面值發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總額為300 000萬元,發行價格為300 000萬元,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后的一年可以以每股10元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股票。發行費用為4 000萬,實際收到的價款已經存入銀行。該可轉債的發行期限為三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票面利率依次為1%,2%,3%;支付利息的時間分別為每年的年末。已知二級市場上沒有附帶轉股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6%,(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考慮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利率為6.5%,則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為( )萬元。
A: 31 961.488
B: 32 961.488
C: 31 393.4
D: 32 393.4
【解析】該可轉債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為300 000×1%×(P/F,6%,1)+300 000×2%×(P/F,6%,2)+(300 000×3%+300 000)×(P/F,6%,3)=3 000×0.9434+6 000×0.8900+309 000×0.8396=267 606.6萬元,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為300 000-267 606.6=32 393.4萬元; 權益成分應該分攤的發行費用為4 000×32 393.4/300 000=431.912萬元; 分攤發行費用后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為32 393.4-431.912=31 961.488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