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2014年12月3日與乙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400件,單位成本為500元,單位售價650元(不含增值稅),乙公司應在甲公司發出產品后1個月內支付款項,乙公司收到A產品后5個月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退貨。甲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發出A產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估計A產品的退貨率為20%。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銷售的A產品尚未發生退貨。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于2015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報出,2015年4月5日發生退回,此時2014年出售的A產品實際退貨率為15%。甲公司因銷售A產品對2014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是( )元。
A: 39000
B: 12000
C: 48000
D: 21000
【考點】附有銷售退回權的銷售
【解題思路】掌握附有銷售退回權的銷售。
【具體解析】甲公司因銷售A產品對2014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400×(650-500)×(1-20%)=48000(元)。實際發生退貨是財務報告已經報出,需要補記的營業收入直接確認在當期,不影響2014年度的利潤總額。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