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4年5月10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供銷合同,合同規定乙企業應在2014年7月向甲企業提供一批貨物,由于乙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發貨,致使甲企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14年11月,甲企業通過法律程序要求乙企業賠償其經濟損失200萬元,該訴訟案件在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其作出判決,甲企業預計很可能收到賠償款100萬元。2015年3月2日,經法院一審判決,乙企業需賠償甲企業經濟損失140萬元;甲、乙企業均表示不再上訴,乙企業遂于當日支付了該賠償款。甲企業2014年的財務報告于2015年4月5日批準對外報出,201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于2015年3月20日完成。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企業該或有事項在2014年年末的處理,正確的是( )。
A: 甲企業應確認或有資產200萬元
B: 甲企業應確認其他應收款200萬元,并且需要作相關披露
C: 甲企業應確認其他應收款100萬元,并且需要作相關披露
D: 甲企業應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與該或有事項相關的或有資產100萬元,不需確認該或有資產
E: 甲公司不需作任何賬務處理
【考點】或有事項概述
【解題思路】掌握或有事項的定義。
【具體解析】或有資產作為一種潛在資產,不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因而不予以確認,選項A、B和C不正確;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選項E不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