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9月16日,甲公司發布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根據該計劃,甲公司將按照2×18年利潤總額的5%作為獎金,發放給2×18年7月1日至2×19年6月30日在甲公司工作的員工。如果有員工在2×19年6月30日前離職,離職的員工將不能獲得獎金。利潤分享計劃支付總額也將按照離職員工的人數相應降低。該獎金將于2×19年8月30日支付。2×18年度,在未考慮利潤分享計劃的情況下,甲公司實現利潤總額20000萬元。2×18年末,甲公司預計職工離職將使利潤分享計劃支付總額降低至利潤總額的4.5%,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因上述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當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是( )。
A: 450萬元
B: 500萬元
C: 1000萬元
D: 900萬元
本題考查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計算。 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因該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當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20000×4.5%×1/2=450 (萬元),選項A當選。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