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張三將自己的一棟別墅以18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李四,簽訂了買賣合同,并交付給李四 ,但未辦理登記。8月20日,張三突發疾病死亡,其兒子小張繼承了該別墅。9月15日,小張因借款將該別墅抵押給了王五;10月10日小張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后,又與王五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王五多次索要欠款,小張無力償還,此時王五主張行使抵押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 8月20日,小張取得該別墅的所有權
B: 9月15日,王五的抵押權設立
C: 小張可以主張張三與李四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D: 李四可要求小張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獲得所有權
不動產的抵押權自辦理登記時設立,因此,王五的抵押權于10月10日辦理抵押登記時設立,B選項不正確;不動產的買賣合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張三與李四之間的買賣合同仍然有效,小張無權主張合同無效,C選項不正確。AD選項均正確。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