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豐、飛慶公司簽訂一份藥材買賣合同,約定同豐公司先交付藥材,飛慶公司驗收完畢后再付款。有確切證據證明,同豐公司可中止履的有( )。
A: 飛慶公司年度報表中表明出現嚴重虧損,無法依約履行
B: 飛慶公司被工商部門定為合同信用極差單位
C: 飛慶公司已被其債權人提起破產宣告申請
D: 原與同豐公司合作良好的飛慶公司董事長已辭職,同豐公司對新董事長不熟悉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有關不安抗辯權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ABC選項均符合上述情形,同豐公司享有不安履行抗辯權。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