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因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的800萬元貨款進行了債務重組,債務重組之前,乙公司已針對該項債權計提了60萬元的壞賬準備。根據債務重組協議,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抵償債務,甲公司交付產品后雙方的債權債務結清。甲公司已將用于抵債的產品發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用于抵債的產品的賬面余額為600萬元,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30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為62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甲公司確認債務重組利得( ?。┤f元。
A:
B:
C:
D:
【解析】以庫存商品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增值稅之和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甲公司確認債務重組利得=800-620×(1+16%)=80.8(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