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與王五簽訂了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期2年。租期內李四發現該房屋屋頂漏水,要求王五在7日內維修。7日后王五仍未修理,李四只能自己找施工隊進行維修,花去維修費用5000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李四下列的請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有( )。
A: 要求王五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 要求王五償還5000元維修費用
C: 要求王五減少租金
D: 要求王五延長租賃期限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有關締約過失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李四與王五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且并不存在締上述情形,王五無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A選項錯誤。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BCD選項均正確。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