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甲為清償其對合伙企業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萬元債務,私自將合伙企業的一臺工程機械以25萬元的市價賣給善意第于人丙并交付甲,用所獲取價款中的20萬元清償了對乙的債務,剩下5萬元被其揮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乙應將20萬元款項直接返還合伙企業
B: 甲與丙的工程機械買賣合同不成
C: 合伙企業有權從給丙處取回工程機械
D: .合伙企業有權就企業所受損失向甲追償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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