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張三、李四、王五三人籌備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張三以自己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B公司辦公房屋一幢,月租金5萬元。A公司成立后入住了該辦公房并正常經營,后A公司和張三均未支付B公司相應的租金,關于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由于合同當事人為張三和B公司,因此B公司只能要求張三支付租金
B: 由于A公司成立后未對該租賃合同進行確認,如果B公司請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由于A公司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B公司請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張三無權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該租賃合同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題中,隨時發起人張三李四自己名義與B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但是是為了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設立后,A股份有限公司已實際入住了租賃房屋,享有了合同權利,因此,對于B公司請求A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ABD選項說法錯誤,C選項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