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有關這次會議的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是( )。
A: 會議決定1年后發行股票
B: 會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由張三任執行董事,張三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C: 會議決定設1名監事,由李四擔任,任期3年
D: 會議決定了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發行主體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本題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發行股票的主體,A選項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因此B選項正確;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C選項正確;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之一,D選項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