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甲企業購買管理用固定資產價值500萬元,2017年7月1日取得與該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100萬元,采用總額法核算,稅法規定取得補助的當期一次性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為0,稅法上與會計的規定一致。已知2017年度,甲企業會計利潤總額2 0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針對該事項,下列關于甲企業2017年的會計處理說法錯誤的有 ( )
A: 所得稅費用500萬元
B: 遞延所得稅資產20萬元
C: 遞延所得稅負債21.875萬元
D: 遞延收益的計稅基礎87.5萬元
D,遞延收益計稅基礎=87.5-87.5=0。
2017年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100
貸:累計折舊 100
借:銀行存款 100
貸:遞延收益 100
借:遞延收益 12.5(100/4/2)
貸:其他收益 12.5
借:所得稅費用 5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1.875
貸:應交所得稅 521.875 [(2 000+100-12.5)X25%]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