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設立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乙各出資30萬元,丙出資90萬元,均應于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清。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事項。2018年6月,合伙企業擬分配利潤,此時甲、乙完全履行了出資義務,丙已向合伙企業出資60萬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潤分配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下列關于此次利潤應該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確的( )。
A: 甲、乙、丙應按 1:1:1的比例分配
B: 甲、乙、丙應按 1:1:2的比例分配
C: 甲、乙、丙應按 1:1:3的比例分配
D: 甲、乙、丙應按各自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度分配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