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于2018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8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1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現因甲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 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
D: 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
本題中,甲與銀行之間設立的抵押是不動產抵押,一般情況下,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設立。據此,首先可以判斷出甲與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已經生效。因此,選項B、D錯誤。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本題中提到的標的物在設定抵押之前已經出售給了乙公司,并辦理了預告登記且沒有超出上述規定的3個月的期限。因此,在此期限內甲公司無權處分該不動產,即便是實際處分了,也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因此,銀行不能取得寫字樓的抵押權,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