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相關投資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免于發出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
A: 經政府批準進行國有資產合并,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超過30%
B: 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會批準,投資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 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投資者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投資者免于發出要約
C: 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繼續增加其在 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D: 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股份轉讓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三)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并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為。 A選項中,由于合并,導致投資者的股份比例超過30%,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符合上述第一種情況,可以免于發出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 BCD選項均屬于投資者可以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而免于提出豁免申請的事項。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