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2012年10月準備定向發行新股,下列其確定的發行對象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規定有( )。
A: 向本公司的12名核心員工、監事2名和符合規定的本行業20名自然人投資者發行
B: 向本公司300名股東定向配售股份
C: 向本公司的10名董事、1名總經理、1名副經理和符合規定的本行業20家機構投資者發行
D: 向本公司的30名核心員工、1名總經理和10名監事發行
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東;(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上面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D選項中,核心員工+總經理+監事共計41名,特定對象數量超過了35名,不符合規定。AC選項符合規定; 本公司股東不受此數量限制,B選項也符合規定。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