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為運輸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取得經營收入50萬,經營成本30萬(其中包擴購買的一輛運輸專用的貨車10萬和一輛運輸和家庭混用的小汽車12萬),除經營所得外,趙某當年未取得其他收入,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趙某2021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是()元。
A: 15950
B: 43900
C: 29500
D: 17500
【考點】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解題思路】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解析】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趙某2019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30+12×60%-6=21.2(萬元)。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趙某2021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1.2×10000×20%-10500)*50%=1595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