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華東公司將其持有的對華西公司80%的股權出售給某企業,出售取得價款8800萬元。在出售80%的股權后,華東公司對華西公司的持股比例變為10%,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中沒有派出代表,對華西公司股權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華東公司將該項投資由成本法改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處置投資前,原對華西公司90%的股權投資為2015年投資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至2017年3月10日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9000萬元,該股權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剩余1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華東公司2017年3月10日個別報表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
A: 800萬元
B:
C:
D:
處置投資確認投資收益= 8800—9000 X80%/90%=800(萬元);剩余股權在喪失控制
權之日的公允價值1100萬元與賬面價值1000萬元(9000 X 10% /90%)之間的差額10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所以,華東公司個別報表應確認的投資收益=800+100=900(萬元)。
【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換為金融資產 3.6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