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公司持有華西公司30%的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華西公司施加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17年10月,華東公司將該項投資中的50%出售給非關聯方,取得價款1800萬元。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因處置部分股權后無法再對華西公司施加重大影響,華東公司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出售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32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2600萬元,損益調整為3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為200萬元(性質為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100萬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華東公司因處置華西公司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A: 500
B: 600
C: 700
D: 400
【考點】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及處置
【解題思路】
【具體解析】
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視同先出售全部長期股
權投資,再按公允價值新購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
產的變動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不能重分類進損益,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全部轉入投資收益。所以,華東公司因處置華西公司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1800+1800) - 3200+100=50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