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公司為母公司,其所控制的企業集團內2017年發生以下股份支付相關的交易或事項:(1)華東公司與其子公司(華西公司)高管簽訂協議,授予華西公司高管100萬份股票期權,待滿足可行權條件時,華西公司高管可以以每股4元的價款自華東公司購買華西公司股票;(2)華西公司授予其研發人員20萬份現金股票增值權,這些研發人員在華西公司連續服務滿2年,即可按照華西公司股價的增值幅度獲得現金;(3)華西公司自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100萬股,并與其銷售人員簽訂協議,如果未來3年銷售業績達標,銷售人員將無償取得該部分股票;(4)華西公司向丁公司發行500萬股本公司股票,作為支付丁公司為華西公司提供咨詢服務的價款。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則下列各項中,華西公司應當作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有()
A: 華西公司高管與華東公司簽訂的股份支付協議
B: 華西公司與本公司銷售人員簽訂的股份支付協議
C: 華西公司與本公司研發人員簽訂的股份支付協議
D: 華西公司以定向發行本公司股票取得咨詢服務的協議
選項C,現金增值權屬于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