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公司屬于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2017年12月31日預計2017年以后不再屬于高新技術企業,且所得稅稅率將變更為25%。(1)2017年1月1日期初余額資料: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為30萬元(即因上年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0萬元而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為13.5萬元(即因上年預計負債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0萬元而確認的)。(2)2017年12月31日期末余額資料: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1500萬元,計稅基礎為1000萬元;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為100萬元,計稅基礎為0。(3)除上述項目外,華東公司其他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存在差異。華東公司預計在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2017年稅前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2017年12月31日華東公司的會計處理中,不正確是()
A: 當期所得稅費用為106.5萬元
B: 遞延所得稅費用為83.5萬元
C: 所得稅費用為150萬元
D: 應交所得稅為106.5萬元
選項AD,當期所得稅費用,即應交所得稅= [1000一(500一200)+(100一90)]X15%
=106.5(萬元);選項B,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500 X 25%一30=9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
產發生額=100 X 25%一13.5=11.5(萬元),遞延所得稅費用= 95一11.5 = 83.5(萬元);選項C,所得稅費用=106.5+83.5= 19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