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6 月,自然人甲、乙、丙設立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乙各出資 30 萬元。丙出資 90 萬元,均應于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 2 年內繳清。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事項。2018 年6 月,合伙企業擬分配利潤,此時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丙已向合伙企業出資 60 萬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潤分配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下列關于此次利潤應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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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丙應按 1:1:2 的比例分配
B: 甲、乙、丙應按 1:1:3 的比例分配
C: 甲、乙、丙應按 1:1:1 的比例分配
D: 甲、乙、丙應按各自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度分配
【解析】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