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擬收購乙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投資者中,如無相反證據,屬于甲公司一致行動人的有( )。
A: 由甲公司的監事擔任董事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張某
C: 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擔任董事會秘書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選項A: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選項B: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兄弟姐妹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選項C: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選項D: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答案選 ABD